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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
首页 > 财经类考试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帐工作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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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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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帐工作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1分钟前发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帐工作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http://www.zjks.cc 11月24日讯: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帐工作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有关法规条文如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1、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2、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3、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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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咸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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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继续教育伊春市企事业单位年检通知关于伊春市企事业单位会计证继续教育年检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会〔2022〕6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各单位:为提高我省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会计法》和《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二、继续教育内容各地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按需施教。(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财办会〔2022〕35号)要求,各地要将防治小金库的相关知识纳入2022年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二)我省会计人员按照持证人员注册单位的性质,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继续教育:1、基础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新的财税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初、中、高级会计实务等。2、企业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黑龙江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条件的地市可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内容纳入继续教育。3、行政事业类。包括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三、有关要求(一)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培训,完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为规范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每年继续教育登记应加盖会计管理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自2022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统一为直径30mm的红色圆章,内嵌“XXX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或“XXX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XXX年度)”字样。(四)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五)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确认会计从业资格等级的一项重要条件。(六)为提高培训教育质量,稳定师资队伍和执教水平,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机构,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连续三年考核中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七)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启用新版证书、六年定期换证等规定传达给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醒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为会计证已失效的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培训。各地财政部门不得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失效的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八)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要将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导入)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3月10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3月11日印发共印7份。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会〔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学习培训的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在哈中、省直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18号)关于“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的规定,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使会计人员能够结合所处的行业、单位实际,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达到学有所用的目的,省财政厅决定,从2022年起,对按《会计法》规定由省财政厅管理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持有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具有高级、研究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二、承办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正培训学校。联系电话:0451-82630866。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顺益街14号(省图书馆对面世纪花园右侧)。三、培训内容按照财政部年度继续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可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财政部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自行选择学习内容,按年度要求完成规定课时。四、培训时间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4学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每学时记1分。取得24学分即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具体培训时间见培训机构方案。五、有关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在哈中、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二)会计人员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具有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三)会计人员应自觉完成培训课时要求,对未完成规定学时或考试未合格的人员,视同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为会计证已失效的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培训。省财政厅对会计证已失效的人员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五)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报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备案。(六)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45号)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视同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七)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确认会计从业资格等级的一项重要条件。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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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你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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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最基本条件是什么?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表现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者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等等。有鉴于此,《规范》第七条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1.政治素质。即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 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这一要求,是通过要求他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来体现的。至于什么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具有哪个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是要有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还是要有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规范》没有再作进一步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同要求。3.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 少于两年。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4.政策业务水平。即是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5.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它对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6.身体条件。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规范》的这些标准,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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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赐予的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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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的条件是: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评审条件、附则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政府表彰二次以上者。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什么条件-会计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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